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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揭露境外電信網絡詐騙全產業鏈內幕的電影《孤注一擲》正在熱映。8月15日至16日,中泰緬老四國警方也正式啟動打擊賭詐聯合行動,“緬北電詐”事件再度引起公眾關注。電影《孤注一擲》取材自上萬起真實詐騙案例,講述了程序員潘生、模特安娜被海外高薪招聘吸引卻意外落入境外詐騙工廠頭目陸經理和阿才的陷阱,被迫從事網絡詐騙活動,死里逃生的故事。最終,公安機關跨國調查和追捕,將詐騙窩點搗毀,陸經理等犯罪嫌疑人被抓獲歸案。8月24日,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法官就影片中涉及的一些違法犯罪問題展開解讀。詐騙罪
影片中,陸經理的詐騙工廠利用“美女荷官、在線發牌”“有內部消息,包賺”等形式誘惑大學生阿天等被害者,運用博彩、炒股、挖幣、裸聊等名目吸引被害者充值,屬于詐騙行為。現實生活中,電信詐騙案件往往就發生在我們身邊,詐騙手段更是層出不窮。過往案例:
吳某伙同他人成立詐騙集團,在廣東、印度尼西亞和斐濟等地實行詐騙。吳某設立財務團隊及發展團隊,制定嚴格的組織紀律與分成辦法,吳某的詐騙集團通過QQ、微信等網絡聊天工具發送彩票購買計劃、虛構網絡高中獎信息,誘騙被害人在其虛假平臺充值投注,并對充值資金采取拖延、限制提現、凍結、刪除賬戶等方式占為己有,短短一年時間騙取他人財物1.5億元,同時造成一名被害人死亡。最終,該詐騙集團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吳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二審法院維持原判。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公私財物的行為。電信詐騙屬于詐騙罪的一種,其特點是犯罪分子通過電話、網絡和短信等方式編造虛假信息,對受害人實施遠程、非接觸式詐騙。有網友提出疑問,影片中詐騙團伙的行為是賭博,為什么不判處陸經理等人賭博罪?如何區分賭博罪與詐騙罪?通州法院法官介紹,賭博罪是行為人以營利為目的,通過聚眾賭博,或以賭博為業從而獲利,但實質還是一種射幸行為,輸贏結果具有偶然性。詐騙罪則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欺騙方式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影片中,詐騙團伙在賭局開始之前就已經設局詐騙,以確定性的方式獲利。所以,最終陸經理等人被判處的是詐騙罪而不是賭博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影片中,有人通過微信掃碼、組建群聊等方式為陸經理的詐騙團伙“宣傳”,有的字幕組在其翻譯的作品中投放賭博廣告,還有詐騙團伙下線利用大量銀行卡幫助其提取現金,這些行為都觸犯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以下簡稱“幫信罪”),幫信罪的相關案件近年來頻頻發生,成為整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鏈條上的第一大罪名。過往案例:
2023年4月,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將其在北京市辦理的已開通網銀、手機銀行的多張銀行卡及綁定的手機提供給他人使用,用于接收詐騙等網絡犯罪活動所得款。王某的上述銀行賬戶流入資金80余萬元,自身獲利5000元。法院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通州法院法官介紹,幫信罪,是涉電信網絡詐騙的上游犯罪之一,具體行為包括出租、出售、出借銀行卡與電話卡,搭建非法賭博網站,幫助上游詐騙團伙辦理貸款,架設GOIP設備,為上游詐騙團伙發送廣告推廣引流等,總而言之就是為詐騙團伙提供信息、技術、宣傳等支持。根據《刑法》規定,構成幫信罪要求行為人主觀上明知被幫助的對象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客觀上提供了具體的幫助行為,同時將“情節嚴重”作為入罪門檻。在判定“明知”時,一定要結合客觀證據,不能只要發現行為人有出租、出售、出借銀行卡與電話卡等行為就直接認定。如何判斷幫助行為是否構成“情節嚴重”,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如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元以上等情形都屬于情節嚴重。偷越國(邊)境罪與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影片中,詐騙團伙成員阿才招募大量模特,帶領模特步行私越國(邊)境,其行為涉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安娜在阿才的帶領下非法徒步穿越邊境線,其行為觸犯偷越國(邊)境罪。近年來,有人輕信“跨國淘金”謊言,偷渡出境從事電信網絡詐騙、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偷越國(邊)境、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犯罪行為,是置自身安全于危險之中。過往案例:廖某甲、廖某乙、鄭某甲、鄭某乙4人想去緬甸“淘金”,但因4人均沒有護照,便打算從云南偷渡出境。2020年8月,4人為了逃避管控,先從廈門乘飛機到貴陽,再從貴陽乘高鐵到云南省昆明市,后包車到云南孟連,并由包車司機將4人帶至某旅館住下,伺機偷渡出境。9月,4人在旅館老板等人的安排下分成兩撥,在緬甸人帶領下,采用乘車、徒步走山路的方式偷越國境。福建省安溪縣人民法院以4人犯偷越國境罪,分別判處4人有期徒刑六個月至八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法官介紹,偷越國(邊)境罪,是指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破壞我國國(邊)境管理秩序。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則是指采用動員、拉攏、串聯、欺騙等方式非法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此類行為嚴重擾亂了國(邊)境管理秩序,嚴重影響了我國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和國內社會的安全穩定。需注意的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以被組織者的行為屬于偷越國(邊)境罪為前提,如果被組織者的出入境行為沒有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就不能認定組織者的犯罪行為。電影中,阿才指揮招募的模特在邊境線上鉆網洞,且多次這樣操作,安娜等人的行為構成偷越國(邊)境罪,阿才的行為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新京報記者 張靜姝 校對 翟永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