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廣西貴港市石卡鎮甘某的二哥致電稔村鎮綜治中心說:“我弟弟的補償款拿到了,感謝稔村鎮人民政府工作人員,我真是沒想到能這么快談好。目前我弟弟已經轉院回到廣西老家治療了,情況有所好轉,眼睛能睜開與我們眼神交流了。”是什么導致他有這么大的感觸呢?經咨詢,原來這是稔村鎮綜治中心處理的一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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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稔村鎮綜治中心僅用二天就促使一宗勞動爭議糾紛達成調解協議,讓員工家屬當日拿到了救命錢,緩解原告家庭困難的燃眉之急,對此,員工家屬對調解員表示了由衷的感謝。這是稔村鎮鞏固深化“真抓實干、馬上就辦、辦就辦好”專題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一個縮影。
案情回顧
據了解,甘某是一位四十多歲的農民工,他就職于稔村鎮內某企業。2022年7月18日,甘某到公司辦公室反映自己頭部沒有受到碰撞,但是頭痛劇烈,伴隨左側肢體乏力、麻木。公司立即安排車輛到將甘某送到新興縣第二人民醫院救治,經做腦部CT,顯示其是腦部出血等癥狀,馬上將其轉到新興縣人民醫院救治,新興縣人民醫院診斷其為右顳頂中腦出血,腦疝。
經救治醫療后,甘某的病情雖然已經穩定,但無法與外界交流,生活不能自理。甘某的家屬與公司就工資結算、后續治療費用等經濟補償事宜協商一個多月仍未能達成一致意見。2023年9月5日,雙方來到稔村鎮綜治中心信訪,希望鎮政府能就補償金問題進行協商。
人民調解
一直以來,稔村鎮堅持“馬上就辦”原則,踐行“辦就辦好”要求,把“真抓實干、馬上就辦、辦就辦好”成為機關工作常態。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在接到調解委托后,立即開展調解工作,明法析理,為調解尋找突破點和焦點。甘某的家屬認為此次病情應該視為工傷,且甘某仍是企業的員工,該企業應當全額支付醫療費以及給予補償款。該企業代表人何某認為甘某是自身疾病造成的,不是工傷的情形,這種情況工廠不應承擔責任。
南方+ 梁穎 拍攝
針對此次事故是否能認定工傷或者視同為工傷的問題,稔村鎮司法所工作人員有針對性地向雙方當事人講解了有關法律規定,并分別做了思想工作。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條第一款: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在本案中,員工甘某雖然是在上班期間突發疾病,但是并不滿足死亡或者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條件,不符合第九條應當認定為工傷和第十條視同工傷的情形,故不認定為工傷。
員工家屬曾提出公司承擔甘某的醫療費15萬并支付補償款20萬元,但公司負責人認為補償款過高,且公司已經出于人道主義代付了5萬元的醫療費用。在雙方僵持不下的情況下,調解員分別與雙方進行多次溝通協商,采取面對面做工作,背對背做解釋。據了解,甘某家庭經濟較困難,父母雙亡且自身還沒成家,大哥也去世了,現在甘某生活不能自理的情況下,甘某后續的治療和護理重擔全部壓在甘某的二哥和三哥身上。在前期達成初步共識的基礎上,調解員再分別單獨做公司負責人和員工家屬工作后,給雙方計算經濟賬、時間賬、人情賬,從法理、情理、訴訟成本、時間消耗等方面向雙方釋法明理,最終雙方在補償金額和甘某的后續治療問題上達成一致意見。
由于員工甘某老家在廣西貴港市石卡鎮,工廠對員工家屬身份以及家中的情況是否屬實存疑。稔村鎮司法所于9月6日聯合廣西貴港市石卡鎮司法所,僅用半天時間就協助甘某的三哥在廣西辦理好親屬關系證明、委托書以及保證書。雙方于9月6日當天簽訂協議書,員工甘某將于簽訂協議書當日由家屬帶回廣西進行后續治療,工廠當日支付家屬醫療費15萬元和賠償款17萬元,該事情得到圓滿解決。
【撰文】梁穎 稔村宣
【作者】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