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描述
8 月21 日,財政部發布《關于印發<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的通知》,自2024年1 月1 日起施行。
事件評論
【資料圖】
《暫行規定》明確數據資源適用于現行會計準則。2022 年12 月1 日,財政部起草了《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向上申請審批同意,經過8 個月審核討論后,該征求意見稿轉為正式稿,并且將自2024 年1 月1 日開始施行?!稌盒幸幎ā返闹饕獌热莅〝祿Y源會計處理適用范圍、適用準則、列示方式、披露要求和附則。其中明確提出企業數據資源適用于現行企業會計準則,不改變現行準則的會計確認計量要求,使得數據資產入表這一過程更為平滑。
存貨、無形資產對應增加,資產負債表擴張。根據《暫行規定》,存貨、無形資產、開發支出項目下均增設”數據資源“項目,用以反映數據資源的賬面價值或者滿足資本化條件的支出金額。同時準則規定,數據資源包括外購、自行開發、其他方式取得三類。對于無形資產,報告期需對賬面原值、累計攤銷、減值準備、賬面價值等拆分披露。對于存貨,報告期需對賬面原值、存貨跌價準備、賬面價值等拆分披露。
明確采用未來適用法,過往已計提損益部分概不追溯。從披露要求看,除了將數據資源作為無形資產及存貨等資產項目入表外,企業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愿披露數據資源的應用場景或業務模式、原始數據的類型規模等、加工維護和安全保護情況、產品的應用情況等。
同時,企業應當采用未來適用法執行本規定,本規定施行前已經費用化計入損益的數據資源相關支出不再追溯調整。
對部分公司或存在短期盈利能力上升影響??紤]到數據采集成本資產化的影響,考慮到數據采集成本資產化意味著短期的數據采集成本可以作為資產在較長的時間內進行攤銷或折舊,這將對部分進行數據出售或加工業務的公司帶來短期的盈利能力提升,從而可以更好地促進數據要素產業的發展。
風險提示
1、后續政策落地不及預期;
2、數據資產入表實際操作不及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