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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清遠發布官微顯示,清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已開展2023-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
據觀點新媒體了解到,本次調整的執行時間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繳存基數不得低于本市現行的最低月工資標準,即1620元不得超過我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非私營單位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24875元(最高繳存額5970元)
另悉,2022年度繳存單位按2021年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核定繳存基數,繳存基數不得低于本市現行的最低月工資標準,即1620元;不得超過我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非私營單位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24028元(最高繳存額5766元)。
據此推算,2023年繳存基數上限同比增加847元,下限不變。
根據相關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由繳存單位自行選擇,不低于5%,不高于12%,個人繳存比例與單位繳存比例一致。自愿繳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自愿繳存人可在規定范圍內自行選擇繳存比例,繳存比例取1%的整數倍。生產經營虧損的企業,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低于5%)或者緩繳。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本繳存年度內原則上只調整一次,繳存單位應于7月1日-9月30日辦理基數調整工作,逾期不予受理。本次調整工作主要通過公積金網廳線上辦理,線上辦理確有困難的單位也可申請線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