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民間借貸、小額貸以及各大網貸平臺的發展迅速,隨之而來的就是高額的利息問題,很多來咨詢的當事人都是還款中發現自己已經償還了遠遠超出本金的利息金額。
實際上很多案件中,民間借貸約定的利息不一定合法,金融機構、貸款公司、貸款平臺所約定的利息也不受法律保護,即便到了訴訟階段也可以抗辯而少還利息。
一、民間借貸沒有約定利息,還能要利息嗎?逾期了能不能要利息?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借款時沒有約定利息的,在約定的還款期限內沒有利息。但如果對方逾期不還款,從逾期之日開始可以按照同期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簡稱LPR)的一倍計算。
即借條約定的還款期內不用支付利息,超期部分才承擔利息。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利息約定不明確,可以要利息嗎?
利息約定不明,自然人之間與非自然人之間有區別:
自然人之間的借貸,不支持利息;一方為非自然人(主要是金融公司)之間的借貸,法院會結合合同內容、交易習慣、市場內容等支持利息。
如果逾期未歸還借款,都可以從逾期之日開始要利息。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報價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三、法定的最高利息是多少?為什么有24%又有四倍LPR?
目前的最高利率為四倍LPR,超過四倍LPR的借款利息法院不認可。根據法律規定,最高利率每個月都有可能發生變化,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數據予以確定。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官網公布數據:2023年6月, 1年期LPR為3.55%,5年期以上LPR為4.2%。
因為2020年8月20日出臺了新的借貸規定,所以如果借貸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了同期LPR4倍但不高于24%,那么可以按照約定的利率計算借款日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2020年8月19日之后的利率最高采用LPR4倍。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第三十一條規定:本規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審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適用本規定。
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審民間借貸案件,借貸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當事人請求適用當時的司法解釋計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對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還之日的利息部分,適用起訴時本規定的利率保護標準計算。
本規定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四、雙方約定的利率過高怎么辦?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法定最高標準,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可主張返還這一部分的利息。
五、哪些情況下不需要承擔高額的借款利息?
不承擔高額借款利息的情形主要有兩種:
第一種是合同約定的利息超出上述法律規定的最高標準(24%或者四倍LPR),這種情形下,借款人只需要按照24%或者四倍LPR的標準承擔利息。
第二種則是借款合同無效,那么合同中約定的利息也就無效,借款人只需要按照最低的銀行利率支付資金占用費(6%或者一倍LPR)。
借款合同無效,主要有六種情況:
1. 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2. 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3. 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4. 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5.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6. 違背公序良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