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全國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校)在校學生可在我市任何一個派出所登記常住戶口。
申請材料:
【資料圖】
1.全國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校)在校學生提供教育部學信網在冊人員證明材料;
2.申請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
辦理流程及時限:
公安派出所戶籍窗口民警對申請材料當場進行審核,手續合格者,省內戶籍的申請人可現場辦結戶口遷移手續;省外戶籍的申請人現場核發《準予遷入證明》。申請人持《準予遷入證明》(第二聯)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再憑《戶口遷移證》、《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單位沒有集體戶的,可落戶單位所在地派出所社區集體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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