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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總隊港航海事支隊三大隊對在嘉陵江利澤船閘內從事船舶燒焊明火作業的盛發某公司輪船員周某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受訪者供圖
前段時間,執法人員在嘉陵江利澤船閘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在船閘下引航道準備過閘的船舶甲板不時冒出焊接亮光和煙霧,疑似正在進行明火作業。執法人員立即進行現場勘查,一艘船名為盛發某公司的船員正在甲板上進行燒焊作業,執法人員當即叫停船員違規作業行為,現場告知燒焊明火作業是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行為,隨后大隊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該公司貨運船舶由北碚出發前往四川南充,船舶進入嘉陵江利澤船閘下引航道后,船員周某發現船舶甲板上的插杠鋼絲連接扣脫落,便自行找來燒焊工具進行焊接作業。周某的行為違反了《通航建筑物運行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大隊依法對其進行相應的行政處罰。
執法人員提示,當前高溫天氣,船舶甲板長時間暴曬溫度較高,船舶甲板放置的物品繁雜,特別是機艙燃油、油垢附著物較多,從事燒焊明火作業極易引發火災、爆炸等事故。在船閘內燒焊明火作業,不僅嚴重威脅著船舶和船員的安全,而且嚴重威脅著船閘安全。船舶船員出航前應提前對管道、閥門、線路及設施設備等進行檢查,對易燃物質進行清理,嚴格遵守明火作業各項規定,防范船舶火災及燃爆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