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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順位繼承人的子女不能代位繼承的,只能是由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進行繼承。繼承人享有的權利有執行遺囑的權利、接受繼承的權利、分割遺產的權利等。
一、第二順位繼承人的子女能否代位繼承
第二順位繼承人的子女不能代位繼承,代位繼承是和本位繼承相對應的一種繼承制度,是法定繼承的一種特殊情況。它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先死亡的長輩直系血親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項法定繼承制度,又稱間接繼承、承租繼承。
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稱被代位繼承人,簡稱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繼承遺產的人稱代位繼承人,簡稱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繼承遺產的權利,叫代位繼承權。
第二順序繼承人中,其兄弟姐妹與被繼承人是平輩,不符合晚輩直系血親的條件。故其他繼承人如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繼承人死亡不發生代位繼承。
二、繼承人享有什么權利
1.繼承人有取得遺產的權利;
2.繼承人有請求分割遺產的權利;
3.繼承人有管理遺產的權利;
4.執行遺囑的權利;
5.繼承人有接受繼承和放棄繼承的權利。
三、法定繼承權可以放棄嗎
法定繼承權可以放棄,如果行為人有繼承權,并且是出自行為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就可以放棄繼承權。繼承人想要放棄繼承的,需要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如果沒有表示,將視為接受繼承。法律快車提醒您,在放棄繼承權的表示作出后,再想要恢復繼承權,需經法院作出決定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