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民防設施
(資料圖)
搖身一變成
二十幾個小房間
用于出租
這是怎么回事?
日前,虹口城管歐陽路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會同區民防辦、區安監、房辦及街道相關職能部門對相關投訴較多的小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
這一查讓人大吃一驚。在兩處相鄰的小區內,均有一處地下民防設施被所屬的物業公司擅自占用,被改造成倉儲空間用于非法出租牟利,經調查發現這兩處違法行為竟牽扯三家物業公司、若干合同變更。
一開始,執法人員發現,有人擅自將大連西路某小區用于存放民防物資的地下空間出租給他人作為倉庫經營使用。承租人許某承認,該空間是小區所屬物業公司出租給他,在承租后他又將地下空間分隔成獨立的六個小倉庫和一個地下衛生間用于出租,執法人員隨即對該情況展開立案調查。
隨著調查深入,執法人員又發現相鄰小區存在同樣情況且情節更加嚴重,地下人員避難區域居然被分隔成了二十個房間用于出租。
地下空間被分割
工作人員在追查下發現,大連西路某小區最早同許某簽訂租賃合同的是A物業公司,合同期限從2013年至2018年10月31日。2015年A物業公司退出,B物業公司接手管理該小區,許某同B物業公司續簽地下民防空間租賃合同。2022年8月,B物業公司撤出,C物業公司接手小區管理工作,但C物業公司并未繼續執行B物業公司同許某簽訂的合同。
而A物業公司在相鄰小區內也存在擅自占用民防公共空間的牟利行為,A、B兩家公司均未辦理任何手續。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屬于單位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違法行為。
而C物業公司接管小區后發現該民防地下空間被出租,已要求承租人許某盡快搬離該地下空間,故C物業公司無違法行為,不承擔法律責任。
目前,經過多次溝通,執法人員明確告知B物業公司須立即配合將改造后的倉庫、衛生間拆除,當事人表示接受,并主動配合整改、落實到位。考慮到B物業公司在事發之后積極配合完成整改,認罰態度良好,經集體討論決定酌情予以行政處罰55000元,現已完成繳納程序。
A物業公司遷到相鄰小區后繼續實施同樣的違法行為,執法人員也對其進行了立案查處??紤]到該小區民防空間的等級較高、被占用的地下民防空間為人員避難區域,危害性更高且涉及面積更大,經案審會集體討論,并依法經過聽證程序,給予A物業公司75000元的行政處罰,目前已完成繳納程序。
執法人員表示,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使用人對地下民防空間擅自改造的過程中,可能會造成房屋主體結構、設施設備的破壞。同時,該行為也已侵犯業主的正當權益,民防地下空間應是小區業主的自治共享空間,業主有權利充分享受其帶來的生活便利,部分地下空間也是遇到戰爭以及災害的安全點、避難所,任何個人及單位不得擅自改變其用途或隨意侵占用于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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