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社會,離婚率越來越高,雙方有了孩子之后,離婚考慮的就不光是財產分配的問題,還有孩子的撫養權問題。最近,就有不少向律霸網小編咨詢離婚孩子撫養權問題的。有位咨詢者就表示,自己馬上要和妻子離婚了,但是想要兒子的撫養權,不知道會怎么判。
那么,律霸網小編就來說說離婚孩子撫養權的判決標準吧。
(資料圖)
一、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屬于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應隨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如癌癥),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指對子女有遺棄、虐待行為),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勞教、有嚴重殘疾、母方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母親品行不端如有賭博、吸毒、亂搞兩性關系等惡習的),子女確無法隨母生活的;
4.父母雙方協議2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的,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二、兩周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
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6條有明確規定;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長期兩地分居的情況;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及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等;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離婚后再婚困難的,可以作為優先因素加以考慮;
6.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協助照顧(外)孫子女;
5-6不是法定的優先撫養子女的情況。
三、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四、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這個會根據雙方自愿達成的撫養協議,或者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撫養協議。
想必大家看了上面的說明之后,對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怎么判有了一定的了解。大家在面對離婚時,一定是悲痛的,但都會希望自己的骨血——孩子能交由自己撫養。這往往就是夫妻雙方的矛盾點所在。不過無論最后的判決如何,我們也一定要向前看,如果能得到撫養權最好;如果得不到撫養權,自己至少也還能多多看望孩子。只要自己將愛表達出來,相信孩子一定會感受到的。
以上內容就是關于要離婚了,但是不知道孩子撫養權怎么判的相關回答,如果現實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們遇到了這方面的困擾,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機關,直接起訴或報警立案,或者在第一時間找律霸網專業律師在線圖文咨詢或電話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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