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資料圖)
大批基層醫療機構執行新規,涵蓋公衛項目、職稱改革、醫療廢物、國家醫保藥物目錄調整、處方等多領域。
云南省省級中醫藥條例出臺
涉人員調整、公衛項目
職稱改革、適用范圍
《云南省中醫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并將每年10月22日定為中醫藥宣傳日。
云南是全國中藥資源大省,中藥種植面積全國第一。1995年,云南在全國率先出臺《云南省發展中醫條例》。此次《條例》重新修訂,其中和基層醫療領域相關的有:
1. 增強基層醫療機構中醫藥服務能力,配備相應的中醫藥人員,配置相應的設備。婦幼保健機構和有條件的專科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應當設置中醫藥科室,支持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提供中醫藥服務。
2.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中醫藥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支持中醫藥融入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開展中醫治未病、慢性病管理和康復等服務。
3. 改革中醫藥職稱評聘制度,對基層、艱苦邊遠以及邊疆民族地區從事中醫藥工作的專業人員在職稱晉升上給予傾斜。
4. 鼓勵社會力量舉辦中醫醫療機構,支持中醫醫療機構連鎖化發展。
5. 醫療機構配制的中藥制劑使用范圍擴大到中醫民族醫醫療機構、綜合性醫院、專科醫院、婦幼保健機構和醫療集團、醫聯體、醫共體成員單位,以及連鎖化經營的中醫醫療機構等。
6.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療項目、中藥飲片、醫療機構中藥制劑和民族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所發生的中醫診療費用和服務項目數占住院總費用及診療項目數的比例不作限制。
基層醫生未取得資質
不得開具這類藥品處方?
國家藥監局等三部門發布公告:自7月1日起,將曲馬多復方制劑、依他佐辛、吡侖帕奈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
隨后,兩部門又發文加強曲馬多復方制劑等藥品管理,7月1日起,醫療機構應當按照《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等法規規定使用曲馬多復方制劑、依他佐辛單方制劑和吡侖帕奈單方制劑。
大量藥品專項督查結果顯示,有些基層醫生在使用藥品尤其是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的過程中,容易違反相關規定。
在這里,需要特別提醒,以后開具第二類精神藥物處方,醫生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執業醫師資格和相應的專業技術職稱;
2. 取得精神藥品開處方管理規定規定的培訓證書;
3. 在開具精神藥品處方前,對患者的病情進行全面評估,并與患者或其家屬進行充分溝通和交流,告知相關注意事項,特別是藥品的不良反應和社會危害性等;
4. 嚴格按照相關藥品管理規定和制度執行,確保精神藥物的使用和管理滿足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藥品質量標準的要求。
另外,不同地區、不同醫院對于開立精神藥物處方的要求可能會略有不同,建議醫生在開具處方前咨詢具體的管理規定和要求。同時,也需要注意精神藥物使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防止濫用、誤用和依賴等問題。
醫療廢物暫存處標識更新
別用錯了!
生態環境部發布的《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于7月1日正式實施。醫療衛生機構要根據規范要求及時更新醫療廢物暫存處的標識。
根據《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范》,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設施需要明顯同時設置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警示標識,也就是兩個標識牌:
1.警示標識:
①從1996年至今,使用的危險廢物圖形和醫療廢物警示標識:?
(現用)
②7月1日后危險廢物(醫療廢物暫存處)標識:
(2023年7月1日啟用)
2.醫療廢物暫存處需要設置的標識
在庫房外的明顯處同時設置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的警示標志:
危險廢物警示標志
醫療廢物警示標志
新規:降低條件
滿足基層藥品配送
廣東省藥品監管局發布《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批發企業儲存運輸管理若干規定》,將于2023年7月1日實施,有效期5年。
相比城市,目前農村地區醫療機構的藥品供應量和配送速度存在不足。
文件強調,鼓勵企業優化城鄉藥品儲運布局,在保障質量安全前提下,設定在偏遠地區開設企業的條件適當降低,引導藥品儲運配送資源適當向偏遠地區傾斜,滿足偏遠地區“最后一公里”配送需求,實現全省城鄉區域藥品儲存運輸有效、均衡覆蓋。
本周開考!
基層醫生職稱考前注意兩點
大部分地區衛生高級職稱考試,將于7月1日、7月2日開考。
今年即將迎來考試的基層醫生們,自查以下兩點:
一、準考證打印(6月26-7月2日)各地區高級職稱考試的準考證打印時間和方式等都有所不同,準考證打印時間也即將截止。
貴州、浙江、海南、湖南等地通知:考生可于6月26-7月2日登錄國家衛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官方網站打印準考證。溫馨提示:登錄考生管理平臺必須在電腦端操作(請勿使用手機或平板電腦)。
二、有效身份證件關于有效身份證件,各地區規定也有所不同,以湖南地區為例:
根據湖南要求:考試有效身份證件必須是在有效期內的原件(僅指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帶照片的戶籍證明),護照、電子身份證、港澳臺通行證、戶口本、駕駛證、社保卡等均不予認可。
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
國家醫保局官網發布《2023年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及申報指南的公告,標志著2023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即將啟動。
根據《方案》,今年的工作程序仍分為準備、申報、專家評審、談判、公布結果5個階段。7月1日正式啟動申報,爭取11月份完成談判并公布結果。
與往年相比,此次醫保目錄調整工作有細微變化,如考慮到疫情防控形勢的變化,不再單列新冠治療藥品的申報條件,該類藥品可通過條件正常申報。也就是說,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間,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上市的新冠治療藥物均可以申報。目前,國內的6款新冠口服藥均符合這一條件。
五類中藥新藥
優先審評審批
國家藥監局發布《中藥注冊管理專門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中藥注冊管理政策升級,行業迎來新利好。
《規定》明確,對臨床定位清晰且具有明顯臨床價值的以下情形中藥新藥等的注冊申請實行優先審評審批:
(一)用于重大疾病、新發突發傳染病、罕見病防治;
(二)臨床急需而市場短缺;
(三)兒童用藥;
(四)新發現的藥材及其制劑,或者藥材新的藥用部位及其制劑;
(五)藥用物質基礎清楚、作用機理基本明確。
來 源 / 基層醫聲公社
Copyright @ 2008-2017 www.tzpd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投資頻道 版權所有 聯系郵箱:992 583 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