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國內重要的鋰離子電池基地:通過上游鋰資源配套保障,吸引鋰離子電池項目落戶宜春,逐步培育扶持鋰離子電池生產成為宜春市鋰電新能源產業核心環節。在基礎設施、工業用地、水電氣、人才培養、科技研發、市場推廣等方面為宜春時代、江西國軒、比亞迪、遠東、弗迪、力元、科宇等龍頭企業提供政策支持,推動項目盡快建設和生產企業釋放產能。此外,推進儲能終端產業升級,抓住江西中部地區實現“雙碳”目標增加新能源風光配儲的需求機遇,加大引入風電、光伏、儲能系統的生產商和服務商。到2025年鋰離子電池產能達140GWh,占全國鋰離子電池需求量的7%左右;到2030年鋰離子電池產能達220GWh,占全國鋰離子電池需求的左右8%。
打造國內重要的鋰離子電池材料基地:發揮宜春市上游碳酸鋰原材料和下游市場優勢,積極引進正極材料領域的龍頭企業,補齊產業鏈中的短板。正極材料以在新能源汽車和儲能雙領域使用的磷酸鐵鋰為主,負極材料以人造石墨從中低端向高端品質提升。推動宜春時代、江西國軒、欣旺達、升華新材料、宜源新材料等正極材料項目加快建設投產;支持漢堯富鋰、天賜新材料、睿達新能源等正極材料生產企業擴產放量。推動亞馳、雙億、玖能、瑞富、睿鑫、敏銳等負極材料項目加快建設投產;支持紫宸科技、江西正拓、榮碳科技、壹金新能源等一批負極材料生產企業擴產擴能。推動思博、衡川、凱潤等隔膜項目加快建設投產;支持江西通瑞20億平方米/年隔膜生產項目達產滿產。支持明冠新材鋁塑膜產量再提升,全國排位再前移。到2025年正、負極材料產能達35萬噸、52萬噸,均占全國正、負極材料需求的13%左右;到2030年正、負極材料產能達67萬噸、52萬噸,占全國正、負極材料需求的10%左右和20%左右。
行業巨頭寧德時代、國軒高科、比亞迪、贛鋒鋰業、欣旺達等5個超百億項目先后落地,帶動吉利集團、科力遠、富臨精工等細分領域領軍企業落戶或大舉擴大投資。其中,寧德時代分兩期建設年產120GWh鋰電池項目,目前一期50GWh 項目第一階段25GWh將于2023年6月份量產,第二階段25GWh 同步動工;國軒高科分兩期建設年產30GWh鋰電池項目,目前一期10GWh已建成投產;比亞迪建設年產 30GWh 的鋰電池項目即將開工。
(相關資料圖)
一、與宜春市礦產資源規劃相銜接
2021年以來的整裝勘查,預計氧化鋰資源量超過900萬噸(折合超過2000萬噸碳酸鋰當量),涉及礦石資源量26.4億噸。礦石資源量勘查項目礦區范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
根據工業指標論證,宜春地區陶瓷土(含鋰)礦氧化鋰品位低于0.2%的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不具備開采價值。宜春地區的鋰資源多為低品位礦,按照50%的可采率折算,可生產碳酸鋰超過1000萬噸,按照2025年50萬噸碳酸鋰規模可生產20年。
二、整合采礦權證提升資源利用率
自然資源部門加強上下溝通,加快探轉采的審批流程,嚴格執行新建礦山準入條件,礦山開采規模、服務年限需與礦產資源量相匹配。新建含鋰瓷石礦礦山最低服務年限不小于10年,露天開采含鋰瓷石礦最低開采規模為30萬噸/年,地下開采礦為10萬噸/年。
整合宜春時代、江西國軒等符合整合條件的礦區,促進鋰資源規模開采、集約利用和有序開發,提升鋰資源保障能力。嚴格落實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三條紅線”有關規定,規范礦山開發,提升資源使用效率。
三、加強外地鋰資源引進
除依托宜春當地鋰資源外,及早與國內其他省市(新疆、郴州、河北)合作,積極參與國外(尼日尼亞、津巴布韋等)鋰礦資源開發,加大資源引進利用的力度,減輕本地資源開發的強度。力爭到2025年宜春鋰鹽產量中,本地鋰資源占70%,其余30%來自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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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部分是現狀與問題和解決方案,非考點,了解即可。
一、礦權歸屬、整合工作難度大
宜春市鋰等稀有金屬礦床主要分布在九嶺隆起帶和武功山隆起帶內,礦種多為陶瓷土礦,開采規模較小,現有采礦權發放較為分散,并且每處采礦權登記面積較小,面積大的才3.5km2,小的只有0.1km2 。據了解,僅宜豐縣和奉新縣及交界處現有采礦權20多處,登記總面積不足16km2,實際在開采只有白水洞高嶺土、大港瓷土礦、白市化山瓷石礦、東槽鼎興瓷土礦、獅子嶺含鋰瓷石礦等5個,大部分礦權仍在閑置或已過有效期。有些小采礦權歸屬相對復雜,部分仍在個體經營者手中,短時間內礦權整合相對困難。另外,有部分相鄰礦權之間有空白地帶,這部分不在采礦權證內,短期內無法作為礦權再整合。由于不同采礦權之間的距離較近,相鄰礦山開發都要保留合理的開采邊坡,導致部分資源不能完全利用,不利于資源規模化開采。
二、產業結構不夠優協作配套不夠緊
產業鏈近七成企業集中在上游,以低附加值的礦產開采、選礦等初加工為主,中后端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高、產值拉動作用大的三電系統、新基建、新能源汽車等鋰電池應用企業偏少。正極材料環節偏弱,本地碳酸鋰外銷為主,鋰電池企業實際產能還不大,充分釋放還需一定趕時間。應用端企業數量較少,鋰電池企業在本地配套客戶不多。企業之間開展戰略合作、互采互用比較少,耦合共生關系不夠緊密。
三、低品位礦產出能耗高
宜春鋰資源多為低品位含鋰陶瓷土,其原礦氧化鋰含量在在0.2%~0.53%之間,且大部分為0.4%以下,對比鋰輝石礦1.0%以上的原礦品位,同樣生產一噸鋰鹽,云母礦能耗要高于鋰輝石1倍以上。
四、長石粉、鋰渣量遠超當地消納能力
在鋰云母提鋰環節,由于鋰云母精礦品位較低,容易產生大量的浸出鋰渣。隨著今后含鋰瓷土礦開發利用規模的快速增長,長石粉和鋰渣的產出量將急劇增長。2022年全市碳酸鋰產量14.65萬噸,其中本地鋰資源生產約6萬噸,相應產生長石粉840萬噸、鋰渣180萬噸;外購鋰云母生產約8.6萬噸,僅產生鋰渣約260萬噸,推測宜春2022年產出長石粉840萬噸、鋰渣440萬噸。2023年-2025年碳酸鋰產量預計20萬噸、35萬噸、50萬噸。假設70%利用本地含鋰瓷土生產,30%利用外地鋰云母精礦生產;每生產1噸碳酸鋰消耗原礦200噸,產生鋰渣30噸。推算2023年-2025年將產生長石粉和鋰渣分別1960萬噸、3430萬噸、4900萬噸和600萬噸、1050萬噸、1500萬噸。若2030年實現產能70萬噸,將產生長石粉和鋰渣7000萬噸和2100萬噸。
目前,長石粉主要用于建筑陶瓷、玻璃領域,全市、全省消納能力月400萬噸、550萬噸;鋰渣主要用于水泥、混凝土和燒結磚等建材行業,還處在應用試驗和應用標準制定階段,消納能力有限。科學處置、綜合利用長石粉和鋰渣已成為宜春鋰電新能源產業發展亟待解決的問題。
五、道路運輸承載能力制約資源開發
宜春市鋰資源集中分布于袁州、宜豐、奉新、高安等地,礦山周邊多為村落,現有道路運輸條件較差,運輸能力有限,部分公路運力持續緊張,已成為制約資源規模化開發的瓶頸之一。袁州、宜豐、奉新鋰資源開發較為集中區域的公路改造項目急需建設,改善公路交通條件,提升運輸能力。
六、能源保障和用地指標亟需提升
工業園區基礎設施配套薄弱,電力和天然氣能源保障能力不足,供水管網建設不到位。到2025年,宜春市碳酸鋰產量將達到50萬噸,對應的用電量和用氣量將分別達到50億千瓦時和10億立方米。2030年產量將達到70萬噸,用電量和用氣量將分別達到70億千瓦時和14億立方米。據測算,規劃產能遠超當前宜春市工業園區承載容量。受國家土地政策制約,宜春市鋰電項目引進與用地緊張的矛盾日益凸顯,土地承載容量亟待提升,用地指標不足成為鋰電項目落地的主要瓶頸之一。
七、本地研發創新能力尚顯不足
鋰電相關技術迭代日新月異,研發創新能力至關重要。除少量龍頭和骨干企業外,相當一部分鋰電企業尚未設立研發機構,沒有自己的科研團隊或科研團隊作后盾。雖然鋰鹽、負極材料、電池等環節的生產企業有較強實力,但其研發機構基本都在外。部分企業專注生產而對研發缺乏重視,研發中心規模較小、人才缺失,有的甚至以檢測中心替代研發中心,研發投入不足。
一、鉈、氟等污染物
鉈在選礦環節會隨著鋰云母精礦浮選富集,選礦過程中鉈主要集中在長石粉和鋰渣中,選礦廢水中的鉈含量很低。冶煉環節中,焙燒煙氣會產生一定量的鉈及其化合物,煙氣除了經過正常的除塵、脫硫處理,煙氣循環水中還會定期添加硫化鈉除鉈。
依據鋰云母化學成分分析檢測報告,宜春地區產原料鋰云母(干基)中鉈含量為10.7mg/kg。鉈元素沸點1457℃,鋰鹽冶煉焙燒溫度1100~1200℃,因此焙燒過程中鋰云母伴生的鉈元素中不會發生汽化,類比《宜豐九嶺鋰業有限公司年產 20000 噸碳酸鋰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原料中的鉈約10%進入廢氣,萬噸級碳酸鋰廢氣中鉈的產生量為0.17t/LCE。
鋰鹽焙燒企業窯爐廢氣除塵脫硫塔、噴霧干燥塔廢氣除塵脫硫塔循環池水中的鉈、氟化物等污染物濃度偏高,若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管控不到位,存在一定的環境風險隱患。同時,循環水池的壓榨泥含鉈、氟化物,若貯存、處理不當,存在環境風險隱患。鋰渣中也含有微量的鉈,如果被用于二次提鋰焙燒,又不具備煙氣處理裝置或沒有單獨除鉈流程,可能造成鉈污染。
二、堿金屬超標
宜春市的鋰電新能源產業涉及采礦、選礦、鋰鹽焙燒、碳酸鋰生產,而焙燒工序作為整個提取碳酸鋰的前半段工藝,需在鋰渣中加入硫酸鉀、硫酸鈉等添加物,可能導致二次提鋰后的尾渣中硫酸根和鉀、鈉等堿金屬超標等問題。
三、水土流失、揚塵、噪聲
宜春市部分選礦廠、二次提鋰企業基礎設施比較陳舊,原料棚較多破損,原料未能做到封閉式貯存,地面揚塵和噪聲大,企業現場管理相對較差。存在礦區水土流失,原料露天堆放,道路未硬化,揚塵污染等問題。
四、長石粉
鋰云母礦選礦過程中會產生副產物,在冶煉加工過程中產生鋰渣。副產物主要成分是長石粉和壓榨泥,還有一些鐵渣等重型礦綜合渣,選礦副產物的產量與原礦品位和礦石結構有較大關系,一般可按照平均處理1噸含鋰礦石產生0.88噸副產物(其中長石粉占65-70%,壓榨泥占15%~17%),其中長石粉平均含水率15%,壓榨泥(超細長石粉)平均含水量20%。未來全市瓷土礦(含鋰)開采規模可達1億噸,選礦副產物產量約8800萬噸。
宜春云母提鋰企業已經意識到這個問題,將長石粉再分離的成鉀鈉長石和石英,石英可以燒制建筑板材,鉀鈉長石用于平板玻璃、中堿玻璃。目前高安市部分陶瓷企業對長石粉已具備脫硅改性技術,脫硅后長石粉在陶瓷坯體用料占比可達40%左右,按年產10億平方米建陶產能需要坯體2600萬噸測算,高安市已初步具備每年1000萬噸長石粉的消納處理能力。分離后的產品可以擴展運輸半徑,打開銷路,提升消納處理能力。
目前長石粉還能實現區域內產消平衡,隨著全市鋰資源選冶產能的提升,長石粉的堆存量將快速增長,消納壓力逐步增大。
五、超細長石粉(壓榨泥)
目前的選礦工藝基本采用脫泥后浮選回收鋰云母,脫泥出來的就是超細長石粉,俗稱壓榨泥,此部分占比約15~17%,此 “脫泥”工藝產生的含鋰細泥中仍有 0.3%–0.5%左右的氧化鋰。這部分目前仍作為陶瓷原料消耗,但因其含鋰量、含水量高,陶瓷企業配比添加量提不上去,壓榨泥的銷售難度高于長石粉。
對含鋰細泥進行綜合回收再利用,繼續深度提鋰,形成1.4%-2.0%左右的鋰云母精礦和精品陶瓷細泥,將減少超細長石粉的消納壓力。
六、鋰渣
鋰云母精礦生產基礎鋰鹽后所產生鋰渣,根據鋰云母精礦的氧化鋰品位不同而異。按照當前鋰鹽生產技術水平,用氧化鋰含量3.3%的鋰云母精礦生產1噸碳酸鋰所產生的鋰渣量為20噸(含水); 2.3%的鋰云母精礦生產1噸碳酸鋰所產生的鋰渣量為35噸(含水)。本《規劃》中統一按照25噸測算。
按照國家環保有關規定,鋰渣不得填埋,不得露天堆放。部分企業在處理鋰渣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鑒于宜春市鋰渣消納能力嚴重不足,未來鋰渣處置問題將成為宜春市鋰電新能源產業發展的瓶頸之一。
鋰渣的利用集中在建筑材料領域的研究,如作混凝土摻合料、水泥和建筑陶粒的原料。對于鋰渣利用的研究不是簡單地復制現有的工業固廢利用的技術,還有一些現存和潛在的問題:
( 1) 對于鋰渣混凝土材料的力學性能、耐磨性能以及材料配比的研究較為充分,但要滿足鋰渣實際工程的應用,還要對材料的水化機理、耐久性、抗震性、流變特性等方面進行深入研究。
( 2) 鋰渣作混凝土摻合料,對鋰渣中殘留的鈉鹽對混凝土制品造成的不利影響及如何消除該影響的研究尚不足。
( 3) 通過機械和化學方法對鋰渣進行活性激發,可大幅提高鋰渣的活性,但超細磨和高溫化學激發加工成本高。
一、持續調優產業結構
優化空間布局。認真落實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要求,嚴格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西省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實施細則(試行)》。新建鋰云母選礦項目原則上布局在宜豐縣、奉新縣、袁州區等鋰資源所在地,新建鋰鹽項目布局在產業基礎條件好的縣市區,新建碳酸鋰項目規模不得小于5000噸/年,碳酸鋰及中間產品項目生產按照化工項目管理要求,不須進入化工園區但原則上應進入省政府認定的工業園區。
延鏈強鏈補鏈。積極發展產業鏈中后端領域,支持鋰電池項目建設,做大做強鋰電池生產環節。瞄準擴大鋰電下游應用領域,加快引進知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以及“三電”等關鍵零部件配套企業,推動鋰電新能源產業鏈延伸和價值鏈提升。
從嚴環境準入。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要求,將以鋰云母、鋰輝石、鋰渣等為原料進行焙燒生產碳酸鋰及其他中間產品等項目劃定為無機化工行業,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污染物排放執行《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3-2015)。碳酸鋰及中間產品生產不得以危險廢物、五類重金屬、高氟等工業固廢作為原料,嚴禁非法隨意添加環評批復外的原輔材料。
二、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
嚴格“兩高”項目準入。認真落實《宜春市加強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準入管理若干措施》,嚴格“兩高”項目審查論證,未經當地政府論證通過的碳酸鋰、氫氧化鋰等“兩高”項目,不得核準或備案,不得辦理節能審查和環評審批。加強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節能審查、環評審批與金融等政策的協調聯動,對未按規定取得能評批復、環評批復的“兩高”項目,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不得給予信貸支持。
加強“兩高”項目管理。圍繞鋰電行業項目,開展節能審查、環評審批手續辦理情況自查,按照建成、在建、擬建、未批先建四種情形,形成四張清單,對未按規定進行節能審查、環評審批,或節能審查、環評審批未通過,擅自開工建設或擅自投入生產、使用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負有直接管理權限的發改、工信、生態環境、行政審批等部門責令停工整改,并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三、加大綠色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力度
強化科技研發。通過“揭榜掛帥”等方式激發創新潛能,將含鋰瓷土礦綠色開采、鋰云母選礦、鋰渣消納處置、廢舊鋰電池回收利用等技術以及鋰電行業除氟、除鉈等現有技術優化升級等納入全市科技計劃項目指南,鼓勵鋰電池企業開展科技研發和技術攻關。
實現綜合利用。以全面提高長石粉、鋰渣綜合利用能力和水平為目標,重點在拉長產業鏈上下功夫,強化創新驅動,通過技術手段拓展消納處理途徑,將長石粉、鋰渣轉變成更多產品。在宜豐縣、奉新縣、萬載縣、高安市、袁州區(含宜春經開區)五地規范建設鋰渣消納場,探索推進鋰渣公路路基筑路材料應用等鋰資源循環利用,基本實現貯存能力、處置能力與產廢情況總體匹配。同時,開展選礦尾砂中石英長石分離技術、碳酸鋰殘渣中銣銫鉀鋁回收技術等創新技術研究,從長石粉中提取高純石英砂(SiO2≥99.5%)和高品質長石精礦(Al2O3≥14%、Fe2O3≤0.02%、K2O+Na2O≥10%),從殘渣中回收鋰、銣、銫、鉀、鋁等有價組分,提升產品附加值,拓寬產品應用領域,實現長石粉、殘渣高值化利用。
四、加強礦山生態修復與利用
堅持規劃引領科學布局。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生態保護”原則,嚴守開發紅線,集中設置礦權,發揮礦規龍頭作用,嚴格落實礦山準入條件,實現小型礦山減量化,提高中大型鋰礦山比例,全面落實礦產資源總體規劃。
規范礦山開發利用。扎實推進綠色礦山建設,督促礦山企業嚴格按照采礦許可證證載規模和“三合一”方案(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方案)進行規范開采,做好開采時表土剝離工作,將表土層作為礦區后期復墾復綠土壤使用。排土場的選址應盡量少占土地,做好防塵管護及水土流失管護,對于已完成排土且暫不利用的排土場范圍做好復綠。
加強尾砂尾泥消納監管。新建含鋰瓷土礦類礦山、選礦建設項目,必須制定尾砂尾泥工業化消納處理方案,無法消納處理尾砂尾泥的相關建設項目必須同步規劃建設尾砂庫。
五、提升行業污染防治水平
加強水環境治理。對新建的含鋰瓷土礦采選、碳酸鋰生產等企業及園區污水處理廠項目開展環評評估時,應重點關注涉鉈、氟等特征污染因子環境風險評價及風險防范措施。督促企業對已投產的項目立即進行環評后評價,根據評價意見確定是否增設、優化除鉈除氟設施。對鋰電企業的污染防治設施排口和雨水排口,以及相關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進水口、污水總排口和雨水總排口加裝氟化物、鉈等特征污染物在線監控設備。
加強大氣環境治理。督促含鋰瓷土礦采選、碳酸鋰生產企業完善噴霧、噴淋、灑水等降塵抑塵和機掃吸塵除塵措施,高標準配備進出場車輛沖洗平臺,沿線道路全面硬化,運輸車輛全部篷布遮蓋,嚴格控制碳酸鋰生產企業鉈等特征污染物汽化進入廢氣。
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對碳酸鋰生產和鋰渣坯生產等企業的二次提鋰鋰渣和廢氣處理循環池污泥進行屬性鑒定,廢氣處理循環池污泥在鑒定結果出來之前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要求進行管理。危廢暫存庫、污水處理池、事故池、生產車間等重點區域要嚴格按環評及批復要求落實防腐防滲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以上,摘自《宜春市鋰電新能源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2023-2030年)》(征求意見稿)。
$寧德時代(SZ300750)$$贛鋒鋰業(SZ002460)$$天齊鋰業(SZ002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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