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三湘銀行12項違規被罰213萬,涉反洗錢、征信、消保等
《銀行科技研究社》消息: 8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現中國人民銀行湖南省分行)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湖南三湘銀行因涉及金融消保、反洗錢、征信等12項違規,被警告,并被罰213.4萬元。
以下為具體違法違規行為: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1.虛報、瞞報金融統計數據;
2.未按規定備案單位銀行結算賬戶;
3.未按規定備案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4.未按規定建立貨幣鑒別及假幣收繳、鑒定內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范;
5.辦理貨幣收付、清分業務人員不具備判斷和挑剔假幣專業能力;
6.提供個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體本人;
7.未準確、完整、及時報送個人信用信息;
8.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9.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
10.未按要求對金融消費者投訴進行正確分類,存在漏報、錯報投訴數據的情況;
11.收到人民銀行轉交的投訴后,未在規定期限內答復投訴人并向人民銀行反饋處理情況;
12.未按要求使用格式合同文本。
與此同時,時任湖南三湘銀行財富管理事業部總裁兼總行營運管理部總經理、現代服務產業金融事業部副總裁(主持工作)、行長助理兼任消費壹貸產品事業部總裁和普惠貸款產品事業部總裁3人對違反反洗錢相關規定負有責任,分別被罰2.5萬元、1萬元、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