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依據《征收土地預公告》(滬奉預征地告〔2023〕第56、57號)及擬征地的權屬、地類、面積和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奉賢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一、本次擬征收土地的范圍:
北丁村7組,樂善村12組,樂善村2組,樂善村4組,樂善村5組,樂善村8組,樂善村9組,樂善村木行11組,樂善村木行13組,樂善村木行3組,樂善村木行8組 (村組隊);擬征收農用地 12958.60 平方米、建設用地 878.80 平方米、未利用地 39649.10 平方米,合計擬征地面積 53486.50 平方米。
二、土地補償費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補償費標準,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補償費標準(2020)》(滬規劃資源規〔2020〕20號)執行,標準 101.55 元/平方米,補償費支付給擬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方式為轉賬 。
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上海市征地財物補償標準(2020)》(滬規劃資源規〔2020〕20號)執行,補償費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為 轉賬 。
青苗補償標準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補償標準(2020)》(滬規劃資源規〔2020〕20號)執行,標準為糧棉地4.50元/平方米,蔬菜地7.80元/平方米,補償費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為 轉賬 。
四、擬征地補償金額匯總表(單位:平方米,元)
五、擬征地范圍內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舉辦企業)補償的,詳見《征地房屋補償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預公告》公布后,財物狀況無合法理由發生變化的,不予對變化后的財物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七、擬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內容有不同意見的,請于公告之日起30日內,即 2023 年 07 月 25 日前提出書面意見,送達規劃資源局金匯所。逾期未提出的,視作無意見。
多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并在書面意見中明確指出的,奉賢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
八、《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見后,經 奉賢區 人民政府確認后,由區(土地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后續工作。
特此公告。
聯 系 人:丁 慧 聯系地址:南橋房地大廈1403室
聯系電話:57186741 監督電話:57182835
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政府蓋章
2023 年 0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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