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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發布行政處罰信息,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因有三項違法行為,被罰款875.4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拉卡拉主要違規行為有: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
時任副總裁吳某對拉卡拉以上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被罰款9.6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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