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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23年7月5日收到被湖南溆浦縣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顯示因(2023)湘1224財保50號限制,但并未收到任何裁定書,且裁判文書網未查詢到相關文書。本人系廣東省深圳人,財產所在地是廣東省深圳市,根據法律法規規定,財產保全應在財產所在地法院提起,湖南溆浦縣人民法院無財產保全管轄權,要求貴法院撤回受理,解除消費支付限制,轉移深圳市法院管轄。我是聽障人,無法打電話,也聯系不上湖南省溆浦縣人民法院電話,請發短信聯系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