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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大V”之大,不是嘴巴大
“大V”之大,可不是嘴巴大。近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顯示,一名“網絡大V”在微博上發表不實言論,稱一名公眾人物學術造假、生活作風有問題,引起廣泛傳播。法院認為該“大V”引導話題走向惡意營銷炒作,吸引流量牟取不當利益,判決其向對方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10萬元。
這一案例給某些慣于胡說八道的“大V”敲了個警鐘:為了引流量、博眼球故意造謠、傳謠,利用自己的影響力顛倒黑白、網暴他人甚至行騙,背德違法,就得付出慘痛代價。
所謂“大V”,取的是英語“verified”之意,即“得到認證的”。最初在社交媒體上被稱為“大V”的人,主要是各領域的知名公眾人物,比如學者、作家、藝術家等,辨識度很高。但如今的“大V”有些變味,只要粉絲夠多,就能冠以“知名博主”“某某達人”一類頭銜。有人便窮盡一切辦法,發出聳人聽聞的言論、捏造“勁爆”事實,只要熱度炒上去了,不愁沒有粉絲關注。如果這樣還嫌費事?也沒關系。網上有不少做代辦“加V”生意的,靠造假通過審核。由此可見,“大V”的含金量早已打了折扣,“含水量”倒是越來越大。
一些人趨之若鶩、不擇手段地成為“大V”,根源在于背后有一條利益鏈。經過粉絲眾多的“大V”宣傳,事物或人物關注度立即上漲。請“大V”推廣一條內容,少則幾千元,多則十幾萬元,暴利面前,有的人顧不上道德底線、法律邊界,極力誘導輿論,賺得盆滿缽滿。
遏制這種肆無忌憚的行為,除了法律施以重拳,平臺也應從嚴管理。譬如“加V”時不能只看某個賬號有多少粉絲、制造了多少話題,更要注重其所發內容是不是正能量。如果一個賬號給社會帶來的是“負效益”,哪怕其帶動的流量再大,也不能通過“加V”的方式予以認可。對于那些法院判決違法的“大V”,完全可以摘掉認證,甚至封號都不為過。如今有的平臺對一些“大V”的不實之詞不僅不加審核、過濾,反而推波助瀾。說到底,還是“流量經濟”的思維作祟,因為“利益默契”而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不加V,就是個人名,加了V,就是個名人,這是一些“大V”的邏輯。對為了獲利不擇手段的“大V”,還是讓他回歸成“人名”好了。(張玥)
來源:天津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