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證監局網站披露,日前,依據有關規定,浙江證監局對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下稱螞蟻基金銷售)基金銷售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
【資料圖】
經查明,螞蟻基金銷售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違反代銷基金產品準入、宣傳、檔案管理有關規定;
二、違反基金銷售機構人員管理、內部控制有關規定。
上述違法事實,有宣傳推介材料、公司制度、合作協議、相關人員詢問筆錄、公司情況說明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來源:浙江證監局網站
浙江證監局認為,螞蟻基金銷售上述行為反映出公司在開展基金銷售業務過程中,未能恪盡職守,未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違反了《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公司總經理林思思對開展基金銷售業務負有管理責任,是前述違法違規行為的主管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銷售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
一、對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7368萬元罰款;
二、對林思思給予警告,并處以15萬元罰款。(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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