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到企業干活,付出勞動的同時享受相關勞動保障。在職業病防治條例中,規定了勞動者享有的衛生保護權利。對于勞動者來說,在工作過程中保障身心健康是很重要的,特別是污染企業干活的。那么,勞動者享有哪些職業衛生保護權利?下面我們看看小編是怎么說的。
一、勞動者享有哪些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勞動者享有下列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相關資料圖)
1、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
2、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
3、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
4、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
5、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6、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
7、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職業病鑒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1、申請
當事人向作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鑒定申請.鑒定申請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鑒定申請書,職業病診斷病歷記錄,診斷證明書,鑒定委員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審核
職業病診斷鑒定辦事機構收到當事人的鑒定申請后,要對其提供的與鑒定有關的資料進行審核,看有關材料是否齊備、有效.職業病診斷鑒定辦事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材料審核,對材料齊全的發給受理通知書;對材料不全的,通知當事人進行補充。必要時由第三方對患者進行體檢或提取相關現場證據。當事人應當按照鑒定委員會的要求,予以配合。
3、組織鑒定
參加職業病診斷鑒定的專家,由申請鑒定的當事人在職業病診斷鑒定辦事機構的主持下,從專家庫中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當事人也可以委托職業病診斷鑒定辦事機構抽取專家,組成職業病鑒定委員會,鑒定委員會通過審閱鑒定資料,綜合分析,作出鑒定結論.鑒定意見不一致時,應當予以注明。
4、鑒定書
鑒定書的內容應當包括:被鑒定人的職業接觸史;作業場所監測數據和有關檢查資料等一般情況;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的主要爭議以及鑒定結論和鑒定時間.鑒定書必須由所有參加鑒定的成員共同簽署,并加蓋鑒定委員會公章。
通過本文,小編著重介紹了勞動者享有哪些職業衛生保護權利,這在我國勞動法及職業病防治條例中有規定。勞動者可以獲得職業衛生培訓、接受職業病鑒定、要求企業加強勞動環境管理及拒絕參加沒有安全防護的勞動作業等。一旦被認定為職業病,勞動者可以拿到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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