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權享有實施行政處罰的機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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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法定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
2.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
3.受行政機關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處罰權的受托組織 。
二、行政處罰的基本要求是: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
三、行政處罰包括以下六種。具體如下:
1.警告、通報批評;
2.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3.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4.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找法網提醒您,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減損權益或者增加義務的方式予以懲戒的行為。行政處罰的實施主體是法律、法規授權的國家行政機關和其他非行政機關組織。實施主體要比刑罰的實施主體廣泛得多。行政處罰雖然也有針對人身的,但是只有一種,即行政拘留,而且行政拘留的上限是15天,在嚴厲程度上是無法與刑罰相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