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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7日,婁底市婁星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肖某某交通肇事案一審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
經(jīng)審理查明,2022年9月2日,被告人肖某某酒后駕車與被害人謝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自行車追尾相撞,造成謝某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fā)生后肖某某駕車逃離現(xiàn)場,因謝某衣褲被卡入肖某某駕駛的轎車左前角,致使謝某被車輛拖行2100余米。隨后,肖某某被執(zhí)勤交警截停。經(jīng)鑒定,肖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為124.51mg/100ml,謝某所受傷為重傷二級。法院認為,被告人肖某某的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根據(jù)肖某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和危害后果,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公訴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當事人近親屬及各界群眾等50余人參與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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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婁底警方通報“女子醉駕撞人后拖行”: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
近日一網(wǎng)傳視頻顯示,一寶馬車被攔停在路邊,多名交警要求涉事女司機下車并進行呼氣測試。女司機最初坐在寶馬車內(nèi),疑似仍在接打電話,隨后被交警勒令下車帶至一旁。寶馬車駕駛座一側車輪下方有一位傷者橫躺,衣服破損?,F(xiàn)場有目擊者喊“打120”。
9月4日,婁底交警支隊發(fā)布通告表示,寶馬車司機系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且有事故后駕車逃離現(xiàn)場行為,具體內(nèi)容如下:
9月2日23時52分許,肖某某(女,28歲)駕駛湘K牌照小型轎車在婁星區(qū)吉星路株山公園東門地段由南往北行駛時,與前方謝某(女,36歲)駕駛的二輪電動車追尾相撞,謝某衣褲被卡入轎車左前角。肖某某駕車逃離現(xiàn)場,致使謝某被車輛拖行,后被執(zhí)勤交警截停。執(zhí)勤交警隨即迅速控制肖某某,將謝某立即送醫(yī)救治,同時開展現(xiàn)場調查勘驗。經(jīng)鑒定,肖某某系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酒精含量124.51mg/100ml)。
目前,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醫(yī)療機構正對傷者謝某進行全力救治,生命體征平穩(wěn)。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來源 長江云綜合 紅星新聞 婁底交警支隊 責任編輯 駱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