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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未進行招標而先施工的,處理方式如下: 一、首先由相關部門責令期限改正并給予罰金處罰,具體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二、并且會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三、如果項目中有使用到國家資金的,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
《招投標法》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