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對象
市江海英才計劃資助對象,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創新類、高技能類人才必須為全職,申報時在通工作且在通繳納個人所得稅已滿2年。
(資料圖片)
2.創業類人才實施的創業項目上近2年完成應稅銷售不少于1000萬元或固定資產投入不少于200萬元。
(二)補助標準
按《江海英才計劃評審工作實施細則》規定執行,其中創業類人才購房補貼由市財政全額承擔,創新類由引進人才單位和市財政各承擔50%。
其他要求
(一)江海英才生活津貼。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執行如下:2021年之前入選的人才,生活津貼與碩、博士生活津貼就高不重復享受;2021年及以后入選的人才,生活津貼與碩、博士生活津貼可重復享受。
(二)江海英才購房補貼,與碩、博士購房補貼就高不重復享受,差額部分一次性補足。
(三)實施的創新創業項目已終止的,自項目終止之日起不再給予生活津貼,不再享受購房補貼。
(四)對于贈與、互易、繼承、遺贈等非正常購買方式獲得房產,低于購房補貼購買房產,購買市外房產等三種情況的,不予受理購房補貼申請。
(五)請符合條件的人才將附件表格(附件2、4、5提供Excel電子版、蓋章紙質版)及佐證材料于9月8日前將紙質材料提交至海門區行政中心(北京中路600號)737辦公室。聯系人:尹老師,聯系電話:8126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