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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要聞!廣東高院公布典型案例:一人吸食毒品后殺害至親被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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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董柳通訊員吁青任玲霞
“6[gf]2022[/gf]26”國際禁毒日前夕,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于6月25日發布一批懲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在顏某故意殺人案中,法院依法懲治吸毒次生犯罪。
被告人顏某是汕尾市海豐縣的吸毒人員。2021年10月3日,被告人顏某因向父親要錢買毒品遭拒,遂將其父按壓在稻田泥水中毆打,致其被擠壓胸部合并溺水窒息死亡。顏某在逃離過程中撥打了120電話,被抓獲后如實供述罪行。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顏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鑒于被告人顏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顏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表示,顏某吸食毒品后殺害至親,罪行極其嚴重,依法嚴懲。吸食毒品給吸毒者本人造成難以逆轉的身心傷害,對家庭、社會也帶來嚴重危害。吸食毒品致人行為能力失控,誘發搶劫、故意殺人等暴力犯罪,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珍愛生命,遠離毒品,是每一個社會公民應盡的社會責任。(更多新聞資訊,請關注羊城派 pai.ycwb.com)
來源羊城晚報羊城派責編鄒麗珍校對謝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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