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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醫藥局近日印發了《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師承教育管理辦法》,明確各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應將師承教育開展情況納入大型中醫醫療機構績效考核中,中醫藥指導老師同時備案帶教的繼承人數量不得超過4人。
辦法適用于與繼續教育相結合的師承教育,主要用于中醫、中藥專業技術人員開展師承教育的管理。其中,明確指導老師應具有中醫類別執業醫師,中醫類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或累計從事中醫臨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藥類副主任藥師以上職稱,或中藥類別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累計從事中藥炮制、鑒定、制劑等中藥實踐工作15年以上。
繼承人則應具有執業(助理)醫師或中醫(專長)醫師資格,或具有實踐工作經驗的中藥專業技術人員,并具有指導老師認可的資歷、學識、專長、能力和人品等,能夠保證跟師時間,完成指導老師指定的跟師學習任務。
符合條件的指導老師與繼承人雙向自愿選擇,確立師承關系,簽訂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制定的《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師承教育協議》。跟師學習時間原則上不少于1年,平均每月不少于8個半天。指導老師負責繼承人的跟師學習質量和傳承效果,根據繼承人專業能力、資質水平確定師承學習期限,原則上不少于1年,平均每月帶教時間不少于8個半天。指導老師同時備案帶教的繼承人數量不得超過4人,鼓勵帶教基層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
國家中醫藥局表示,各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應將中醫醫療機構開展師承教育及投入情況,納入大型醫院巡查、績效考核的必查內容,作為中醫醫院評審的重要指標。同時,應將師帶徒情況納入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標準,鼓勵相關機構對完成帶教任務的指導老師、通過出師考核的繼承人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高一級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