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債務應該如何處理? 世界播資訊
(資料圖片)
1、主合同無效導致房地產抵押合同無效 2、因房地產抵押合同自身的原因而無效,這些原因包括: (1)《民法典》上的無效原因:當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以合法原因掩蓋非法目的等等 (2)《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中無效原因,如抵押人隱瞞抵押的房地產存在共有、產權爭議或者被查封、扣押等情況的。 3、房地產抵押合同無效時,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在房地產抵押是由第三人提供的時候,這種無效合同的處理,具體如下: (1)主合同無效而致房地產抵押合同無效,抵押人無過錯的,抵押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抵押人有過錯的,抵押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 13、 (2)主合同有效而房地產抵押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抵押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抵押人有過錯的,抵押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 12、 房地產抵押合同當事人 房地產抵押合同的當事人,分別為抵押人與抵押權人。 抵押人,是指將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提供給抵押權人,作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抵押權人,是指接受房地產抵押作為債務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要理解房地產抵押合同當事人,要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1、抵押人不一定是債務人,債務人也不一定是房地產抵押合同的當事人。提供抵押物的可能是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非債務人的抵押人在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2、抵押權人只能是債權人,并且抵押權人的身份以債權人身份為前提,抵押權人不可能將債權轉移給別人,而只給自己留下抵押權。
相關閱讀
-
熱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