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下落不明滿兩年或兩年以上的如何解除婚姻呢?一方下落不明可提出離婚訴訟嗎? 當前通訊|全球觀察
來源:法律解答網時間:2023-06-26 06:16:57
一、離婚手續怎么辦理?
如果擔心婚后協議履行的問題,你可以選擇通過人民法院辦理協議離婚。在法院還是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兩者的法律效力有本質區別。通過人民法院辦理協議離婚,會把夫妻財產明確到司法文書上,稱為民事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例如,離婚文書上寫到,男方在兩年內,支付女方人民幣10萬,分兩次還清。在男方拒絕支付的情況下,女方有權拿這個文書,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會向男方追償應該履行的義務,不需要女方親自去追償。
婚姻登記機關的離婚協議是公民之間的民事協議。簽離婚協議書,是基于對對方非常信賴,靠對方信譽來履行的。如果男方不履行義務,女方只能向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訴訟,耗時耗力。通過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的手續非常簡便,時間不超過半天,手續費用也很少。
二、一方下落不明怎么離婚?
配偶下落不明可提出離婚訴訟配偶下落不明不足兩年,是因配偶出走,不與家庭聯系,不承擔家庭義務,故意違反婚姻義務而導致婚姻情感確已破裂的,當事人可依據《婚姻法》相關規定向配偶最后居住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配偶下落不明滿兩年或兩年以上的,當事人有兩種方法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
1、配偶下落不明滿兩年或兩年以上,當事人可在配偶最后居住地的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2、配偶下落不明滿兩年或兩年以上,當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下落不明人失蹤(下落不明滿兩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滿四年或四年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其婚姻關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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