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法院:探索執行通知前置程序 及時兌現勝訴企業權益
2023-06-28 15:56:42 來源: 大河網
(資料圖片)
2022年10月31日,方城縣人民法院于研究制定《方城縣人民法院關于推行執行通知前置制度的意見》,并在全院民商事判決案件中予以推廣,旨在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及時兌現勝訴當事人權益,探索完善立、審、執各環節銜接機制,減少司法程序空轉。
據了解,執行通知前置程序是指對具有金錢債權給予內容的民商事案件,在審判階段即啟動執行通知程序,并把通知書內容寫入裁判文書主文,明確告知當事人本條款即為執行通知,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應按期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不再向被執行人另行發出執行通知,推定其已知悉應當履行的義務,消除了在執行階段再行送達的問題。
具體實施操作要求為:在具有給予內容的民商事裁判文書主文中添加執行程序中執行通知書內容,將其作為裁判文書主文的一個條款進行載明。即在以往的裁判文書主文尾部中添加“本判決生效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以二審法院生效判決為準),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必須依法按期履行判決;逾期未履行的,應當如實向本院報告財產狀況。如逾期履行或報告,將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進行信用懲戒,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不得有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或經營必需的消費行為。本條款即為執行通知,違反本條規定的,本案申請執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對相關當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費、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條款。
執行通知前置具有多重現實意義,首先,更好地完成審判與執行的銜接,保證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其次,明確告知當事人本條款即為執行通知,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必須依法按期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如逾期履行或不履行的,執行立案后,法院可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相關當事人名下財產,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抱有僥幸心理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的當事人起到警示和震懾作用;最后,該措施緩解了制作、送達執行通知和執行強制措施啟動延滯等問題,有利于防止部分被執行人拖延執行合借機轉移財產、逃避執行,節約了司法成本。
2023年1-5月方城縣人民法院民商事生效案件自動履行率56.35%(同比提升6.53%),新收執行案件1620件(同比下降8%),執行案件平均辦理時長54.53天(同比下降9.93天)。(薛小磊 賈應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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