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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湖南婁底市婁星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肖某某交通肇事案一審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
經審理查明,2022年9月2日,被告人肖某某酒后駕車與被害人謝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自行車追尾相撞,造成謝某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肖某某駕車逃離現場,因謝某衣褲被卡入肖某某駕駛的轎車左前角,致使謝某被車輛拖行2100余米。隨后,肖某某被執勤交警截停。經鑒定,肖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為124.51mg/100ml,謝某所受傷為重傷二級。法院認為,被告人肖某某的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根據肖某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危害后果,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公訴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當事人近親屬及各界群眾等50余人參與旁聽。
此前報道
2022年9月2日晚,湖南婁底市一司機酒駕撞人,拖行被撞者近一公里后最終被交警攔下。網傳視頻顯示,司機坐在寶馬車內,疑似正在接打電話,交警要求司機呼氣測試。視頻中,交警對女子怒吼,“你拉了多遠你不曉得嗎,被拖成這個樣子”。當時,寶馬車駕駛座一側車輪下方有一位傷者橫躺,衣服破損。現場有目擊者喊“打120”。
9月4日1點38分,婁底交警支隊發布通報,寶馬車司機系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且有事故后駕車逃離現場行為。
來源:瞭望東方周刊